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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版權注冊公司了解,“現在其實就是一個樂觀的時代”
近日,由版權金融文投俱樂部舉辦的“看得見的IP和看不見的錢”圓桌討論活動在北京天橋藝術大廈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內舉辦。
有關音樂著作權的爭議近期再度成為焦點:迪瑪希被維塔斯方面禁止翻唱《opera2》;張杰在《歌手》翻唱《默》、趙雷翻唱《彎彎的月亮》事前都沒有拿過授權。對此,本期“版權金融文投俱樂部”邀請了版權界資深律師、音樂公司創始人、著名搖滾音樂人和制作人等,就“看得見的IP和看不見的錢”話題,從法律界和音樂人角度,對目前音樂市場的版權侵權與維權問題進行深度探討和答疑解惑。
音樂人在音樂創作方面有長足的經驗,但在版權方面還欠缺更系統的認識。音樂人木瑪和虞笙兩位老師在圓桌討論上講述了自己對版權的認識,包括他們自己親身經歷的案例。
以下是圓桌論壇口述,經i黑馬編輯整理:
木瑪與虞笙的遭遇
一、虞笙——創作孫燕姿《完美的一天》收版稅不到2萬
“我們做音樂其實一開始沒有像利益這些復雜的想法,就是喜歡,所以去做。之后開始有商業效益了,可能才會去想這些事,但我們基本上是很被動的狀態。舉個例子,我寫過一首《完美的一天》;孫燕姿唱的《完美的一天》,包括整個專輯,都用了我的這個概念。大概在十年前簽約時,預付給我的版稅不到兩萬,之后的分成可能只持續了兩年就不了了之。這首歌在卡拉OK是點唱率很高的曲目,但后續的版權收益分成亂了,我也不知道該問誰,也沒有那么多的精力放在這件事上。”虞笙在活動中坦言。
“在這方面,我們做音樂的其實很被動,但是我就覺得因為我自己在生活的過程中,我也在想我一生什么東西最寶貴我能留下些什么?留下一些好歌。我寫的好作品,這個東西的版權能夠留給孩子,我覺得這是一個挺有價值的東西。因為音樂是一個長久的東西,只要是我寫的東西就永遠屬于我個人,這個是不能改變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它就像一個古董一樣,慢慢地它的價值會體現出來。盡管現在我們很被動,但覺得做這個事是值得的,無論是從熱愛還是從長久來看都是值得。”
二、木瑪——5張專輯只收到過20塊錢版權費
“我是1999年發第一張唱片,到現在也差不多20年了。我發了5張唱片,我自己有一個真實的數據,就是我每張唱片基本上前三張超過15萬張的銷量。當時第一張唱片是磁帶,其實今年還有幾張唱片是在不停地制作當中。我這么多年收到的版稅是20塊錢。這個版稅還是我第二張唱片在臺灣發行的時候,臺灣方面——就是我中國的唱片公司——提供了一個版稅的銷售情況,這20塊錢還要分成的。從此之后我沒有收到任何版稅。”
“很尷尬的,其實這么多年我也問過很多律師朋友,有關著作權,有關‘買斷’。作為音樂人,我還是覺得我沒有時間花在這個上面,因為一天就24個小時,其實你寫一首歌也好或者干嘛也好,都需要生活的積累,其實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放在版權的維護上面。”
“據我所知,中國的著作權、版權這些其實挺復雜的,因為它還沒有一個相應的法規。我的情況就是到后來簽了兩個唱片公司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傳播方式變了、聽歌的方式也變了,宣傳方式等等所有的方式都變了,我有幾張唱片居然是在全網上在所有地方是聽不到的。對一個音樂人來說最可悲的事情就是你的音樂做出來了、發行了,收不到錢不說,別人還聽不見。這是一個非常被動的情況,我也不知道該怎么去聊這個事。”
音樂版權問題出在哪里?
1.市場不成熟環境下,缺乏契約精神
草臺回聲創始人兼CEO戈非表示,木瑪講的這兩個案例其實非常典型。音樂人的唱片發行了很多張,如果有一個真實的數據的話,作為樂隊或者是音樂人,能通過行業內的規矩知道清晰的分配比例,但是目前音樂人可能都不知道,反而是通過別的渠道去爭取這個信息。
這里頭其實是一個特別深層的問題,行業里面沒有一個規矩、沒有人按照契約的精神去履行相關的義務。尤其是在唱片銷量特別好的情況下,相關的人本應該非常自覺地去履行這個義務。
2.流量決定論扼殺音樂原創潛在市場
戈非坦言,可能有些音樂人的流量并不是很高,這是這個行業的問題,也挺無奈的地方。不夠紅,就沒有主動談收入的話語權。如果沒有辦法突破這點,那么音樂人的保障是根本沒辦法做到的。音樂人會受到傷害,會覺得這個行業沒有什么機會,這個行業沒有基本的尊重、沒有基本的保障,中國的這個行業確實太復雜了。
戈非覺得行業里面存在兩種極端的情況:“一方面是像BMG這么大的公司,擁有特別大的版權曲庫,同時它也有非常牛的版權作品,有很大的大咖在里面。基本上極大部分的版權公司活得很好。另外一方面是獨立音樂人這塊的市場價值是嚴重被低估了。因為就算是有一定熱度的音樂人,都未必能夠拿到一個(與他市場價值)對等的收益,更不用說還處于上升期、孵化期的音樂人。正如同剛才講的,一個作品辛辛苦苦做出來,最后發現這件作品竟然被壓到很低。”
在現在這個階段來講,整個行業,包括平臺的結算過程、音樂人的收益機制等等問題,絕對是要去思考的。如果我們的這些音樂人在這上面根本沒有收益,音樂人會越來越少。這確實是行業發展很無奈的展望。因為我看QQ音樂曹川也在下邊,其實很想談這個事情。
3.互聯網時代音樂版權的結算問題
戈非表示,無論是早期通過十幾個唱片、卡帶去售賣,到后來的互聯網的下載,其實音樂的消費從來沒有問題,即便是現在,音樂消費變得更普及化,獲取的方式更加便捷,這個行業理應更好。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這個行業里大家都挺悲觀的狀態。這里的關鍵在于,互聯網時代音樂人的作品到底應該怎么去變現,在各個平臺上產生的流量到底應該怎么去結算。我相信接下來的這幾年當中整個付費和收費的機制會越來越清晰。當然在這中間還會出現新問題,比如說已經搶售了但并沒有獲得一個對等的結算等。
4.法律手段取證難
元合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郭金城表示,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以律師和法律的角度來說,叫“有權利才有證據”。作為原告主張自己的權利、歌曲、MV、電影被侵權了,首先要證明有這個權利。為了證明自己的權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是登記。在實踐中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沒有登記,那么想要證明,可能就需要拿第三方的新聞報道,或者舉證證明你的創作過程等等,這些證據非常的繁瑣。
對權利人來說,實際上增加了很多的成本,而且這些證據往往公信力還不夠。反之,如果你有權利登記證書,就有一個公信力非常高的初步證明,一般情況下很難被駁倒。所以說登記非常重要,關鍵在于音樂人很少知道。
5.小眾音樂人缺少談判籌碼
BMG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卓鴻(Sherry)表示,BMG的情況其實沒有什么普遍性。因為BMG的曲庫有250萬,存在聚合效應,BMG管理著190萬首詞曲版權和60萬首錄音版權,是一個聚合端。如果碰到侵權,像我們這種重要的聚合端能量相對更大,沒準可以通過發函要求侵權方下線;如果是個人維權,確實挺難。
我們也接觸過很多的獨立音樂人,面對要發展還是要收益的問題,他們是要在營銷推廣和付費授權方面有所妥協的。這個其實還是一個個別現象,但是對于小眾的一些音樂人,他們在跟平臺談判的時候沒有任何的談判籌碼,所以單個藝術作品的真實價值可能是不被重視的。
現實中,大部分人對版權沒有一個清楚的認識,不知道什么情況下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更不知道如何維權。在發言中,BMG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卓鴻也從專業人士的角度為大家講解了音樂版權的內容。
音樂人的聲音與期待
戈非:起訴侵權行為需要政策支持
我認為只有百分之零點幾的音樂人,甚至都不到1%的音樂人才同時具備藝術的創作能力和自我經營能力的。大部分的藝術家其實是沒有辦法的,也沒那個精力去管理運營自己。而且如果藝術家都去考慮這個問題的話,那行業就沒希望了。
虞笙:音樂人并沒有太多辦法
比方說一張唱片給我十萬塊錢買斷。如果我需要這10萬塊錢很著急,那我就拿這個錢。如果不缺這個錢那我就不賣,我就留著。我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這個,不知道有沒有什么更好的建議?
我覺得是肯定的,因為對我們來說,遇到最多見的情況就是一個公司來買斷,在這之后再去融資或者是做代理等等。其實這對我們來說現在就是一個最直接的信號,其他的我覺得更多得靠整個國家的誠信體系,可以用版權換一些錢或者時間,可以選擇。這個我就是現在能看到的我們面對的唯一方式。
木瑪:監管方式需要整個行業的人來完成
木瑪在發言中表示,“我們現在聊的都是在底下私自聊的一些數據,還有一個就是監管的方式。真正成一套系統還得需要整個行業的人來完成。其實戈非剛才說不到1%的音樂人具備經營自己的才智,我倒是有不同的看法。因為要是靠這個的話,我早就改行了,其實已經改行了,因為做了別的才能夠說活得比較有尊嚴一點,確實是如此。如果說有一個相應的規矩或者法律也好,或者說我們能夠有路可以走的話,其實很多人不會離開的。”
我們必須承認的是,歌曲版權是中國音樂行業打破盜版亂象、維護音樂版權人權利、建立公平新秩序中必須厘清的“大事”,也是整個音樂產業鏈的重要環節和商業價值開發的重要節點。那我們又該如何做呢?
“現在其實就是一個樂觀的時代”
1.音樂人版權重視程度有所提高
戈非坦言,“今天已經比十年前我剛入行的時候好很多了,音樂人對版權的重視程度也比以前高很多了。我為什么說音樂人還是沒有辦法去真正的運營自己,因為你跟一個非常殘酷的、非常不成體系的現實環境做斗爭,你會發現你的地位太難確保了。我們可能缺失一個規矩,要建立規矩的這么一個過程。我其實也一直想這個問題想過很多遍了。我并不是抱怨,因為這個事有價值,我能看到它的價值,所以我會堅持做下去。但是外部環境我會等待像各位這樣在版權行業做了這么多年,無論是專利、無論是法律層面還是商業層面,有這樣的人自然就會好起來的。”
木瑪表示,“其實我作為老炮兒、老音樂人,我得到的收益以及失去的其實是同樣多的。我也知道像現在其實是一個非常樂觀的時代,因為大家已經對音樂產生了一種消費習慣了,每年整個大的環境都在改善。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情況。其實我已經感覺到,音樂人已經離開寒冬。不論是演出還是試聽層面,實際上這個面一大消費的量就會在增長。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情況,其實我是非常樂觀的。”
虞笙坦言,“我覺得還是樂觀地去看現在的產業。因為每個平臺都非常清楚,這種免費的方式不可永遠持續下去。我看好多音樂人平臺都在想辦法,說音樂人怎么賺錢。不管是包月方式還是其他,我覺得這絕對是未來的一個大趨勢。所以音樂人不用太擔心未來的問題。我相信最終的決定肯定是音樂人本身的品質。當你的好音樂砸到那個地方擲地有聲,你的傳播影響力到了,他們必然會產生收益。而且這個時候也不會再像之前一樣不知道到底下載了多少次。”
2.懂基礎版權知識其實可以自救
卓鴻表示,大家都比較期待法律往前推進,但是其實最有效的方法是自救。“我覺得這最現實有效。BMG2014年回到中國開的第一天,我就在。那時候跟行業里面的同僚們聊天聽到的是低迷一片,從香港到臺灣,從臺灣到中國大陸。可是我很積極的看待這種低迷,為什么?大家可能不知道,還在在2010年 時候,我們去跟互聯網授權的合約的量級只是十萬級的,而且愿意付錢的少之又少。”
“可是現在,也就是七年之后,互聯網公司投入的版權采購成本是數億甚至幾十億的量級。為什么反而目前的音樂人收益是沒有相應體現?這可能有兩個層面:第一,可能大家年少青春的時候藝術范太重了,不像我跟郭老師還有邢律師一樣科班出身而且仔細研究合約,很少接觸或閱讀合約,所以可能給自己簽了個賣身契。這是我看到目前最大的問題, 連詞曲版權財產收益權及人身權完全放棄了(賣斷)。雖然郭律師也知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部分是不能買賣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買賣,而且無論怎么樣都買賣不了。”
“其實中國不是沒有規則,《著作權法》以及一些法律細則是有用的,知識信息獲取渠道不順暢,有許多專業知識本就不需要音樂人自己必須掌握的。大家需要自救的途徑和方法有很多,因為我們現在有這么好的平臺,我們有很好的知識體系,我們也可以建立中國版權界的小交流團體,可以通過這些定期或不定期的論壇,給大家提供基礎知識的交流,比如說版權是怎么構成的,以后授權需要注意哪些關鍵點。在現在的互聯網時代,我們做一些視頻或者說寫一些小文章,就能讓大家知曉,只不過現在音樂人沒有合適途徑去學,,問題就會被忽視被逐漸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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