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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其轉讓無效。
2、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人為兩個以上的共有商標時,必須經過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后才能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3、商標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轉讓人必須是該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所有人,任何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以欺騙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轉讓商標的,其轉讓無效。注冊商標或申請商標的權利人為兩個以上的共有商標時,必須經過所有權利人確認同意后才能轉讓,否則轉讓無效。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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