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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有哪些具體形式?
正穗商標注冊小編了解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條和商標局《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中列舉了一些具體的商標使用形式:
(1)對商品商標來說,其使用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以粘貼、刻印、烙印、編織或者其他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說明書和說明手冊、價目表等上。
二是將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關(guān)的交易文書上。交易文書包括銷售合同、發(fā)票、收據(jù)、商品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guān)單據(jù)等。
三是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商品進行的廣告宣傳。
四是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五是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2)對服務商標來說,其使用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書簽以及其他與服務相關(guān)的用品上;
二是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lián)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fā)票、服務協(xié)議、維修維護證明;
三是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四是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資料;
五是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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