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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專利申請代理公司了解到,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對符合規定的強制許可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一、審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對請求人陳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需要實地核查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實地核查。請求人陳述的理由和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實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作出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前應當通知請求人,給予其陳述意見的機會。
二、駁回請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并通知請求人:
(一)請求人不具備《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理由不符合《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的規定;
(三)強制許可請求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其理由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請求人對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給予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限定強制許可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于公共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強制許可請求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作出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寫明下列各項:
(一)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個人或者單位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被強制許可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及授權公告日;
(三)給予強制許可的范圍、規模和期限;
(四)決定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
(五)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印章及負責人簽字;
(六)決定的日期;
(七)其他有關事項。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給予實施強制許可決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對已生效的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公報、政府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公告。專利權人對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后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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